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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第1号通告
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
(2020年第1号)
一、登记个人健康情况。自1月16日以来,从湖北抵茂人员(含途经湖北人员),请通过微信“粤省事”小程序主动申报登记本人的健康状况(具体报告流程请参阅附件《"粤省事"疫情防控专区个人健康申报操作指南》),或主动向当地居(村)委报告抵达、离开茂名的情况及个人健康情况。如果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的,将严肃追责。
二、自觉做好体温检测。请全体市民、来茂人员配合航空、铁路、水路、公路客运等运输经营单位和高快速路、国省道检疫站的服务管理,自觉接受体温检测。凡1月16日以来,自疫情高发地(湖北)抵茂的人员,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的,居家隔离健康观察14天;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,请联系所在地村(居)委,就近安排到集中监测点进行健康监测。出现发热(37.3度及以上)、咳嗽、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,应佩戴口罩,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。
三、严格落实隔离观察。已在健康监测点进行观察的人员,观察不够14天的,不能擅自离开监测点。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的人员,不能擅自离开居住点,因事确需离开的须提前报告当地村(居)委,由当地居(村)委干部陪同到社区医疗机构检测体温,无异常后方可离开。
四、严格延迟复工复学制度。外地来茂务工人员,在2月9日企业复工复产之前,请先电话确定所在企业开工复产日期以及来茂日期,不要擅自来茂。学校师生,请先电话确定学校开学时间以及来茂日期,不要擅自来茂。外地人员自驾车来茂,须如实申报住宿和健康状况,不允许擅自在车里过夜。
五、茂名地区各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或用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本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,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,督促落实单位职工及其亲属主动在户籍地(居住地)的居(村)委会进行申报登记,督促需进行健康观察的人员主动联系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或镇卫生院)落实相关要求。
六、请市民群众加强个人防护,勤洗手、勤通风、勤消毒,不参与公众聚集活动,公共场所佩戴口罩,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掩口鼻,加强锻炼、健康饮食,并遵守疫情防控要求,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、追踪排查等工作。对刻意隐瞒、拒不配合造成疫情扩散漫延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终止日期另行通告。 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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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进入“粤省事”方式
用微信扫一扫,扫描“粤省事”葵花码,即可进入小程序。
或在微信搜索“粤省事”小程序,点击搜索结果即可进入小程序。
在使用相关功能之前,“粤省事”小程序需要先实名登录。
二、进入“疫情防控服务专区”
可选择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入专区:1、点击首页动态栏;2、点击“专区”第一项;3、点击“热点”第一项
三、到“群防群治战疫情”的“个人健康申报”中填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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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名发布编辑部
编辑:刁爱惠 黄文展
初审:柯柱基
审核:黄策
来源: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